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意义
按照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党组织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党员实行管理。从狭义上讲,党员管理就是对党员的组织管理;从广义上讲,党员管理则包括组织管理和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给党员分配工作,听取党员汇报,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对党员进行监督、考察和鉴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内统计,处理党员的党籍等等。显然
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包含那些内容呢?党员组织关系,就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外出还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许多人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发生变化。而这些人中,有不少是我们的共产党员,当党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党员的管理必然是动态的。党员流动后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对延续党员政治生活,发挥党员在各条战线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都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建党92年来,通过摸索、总结、和完善,党员队伍的管理可以说是比较成熟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是非常严谨的。
二、中央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的有关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的管理,特别是流动党员的管理,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目前为止最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在此之前,中组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15号)、《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关于共产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另外,党章、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也有一些规定。
(一)党组织关系的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到新的工作或学习半年以内的转党员临时关系证明信,半年以上的转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
哪些情况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工作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对转移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直辖市及省、自治区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师以上政治部或其它组织部门;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定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中央各金融机构及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门。
本省范围内,哪些党组织可以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县(市)委及以上党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省直部、委、办、厅、局和相当局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我省的局以上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全省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哪些要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后,或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开具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
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2、因私出国出境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2)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3)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之后,即停止党籍。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和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
(4)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5)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3、因私出国出境回来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党组织经了解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超期回国,经审查问题者,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2)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无问题,可经恢复组织生活并补交党费;如果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回国后可以按期转正。
4、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立即向党组织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三、当前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出现的新问题,虽有多种多样,较典型的有如下几种:
第一:转入党员该转去那里不好确定。有的党员工作的企业没有党组织,户口又在原单位的住处,原单位的房子租出去,自己又在别处租房或买了房子,问他那个地方相对稳定一些,他本人又不确定,属地管理,无法确定属地。这样的事例比较多。
第二、民营企业的转换工作的高学历党员,一部分党员应聘到其他企业,硬是不来转组织关系,少的半年,多则5-6年,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空挂”党员。
第三: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党员。有部分党员一不向组织报告,二不办停止党籍手续,有的自费出国留学生,既不通知所在党支部,也不办理保留党籍。时间一长又是“空挂”党员。
以上第一种情况,说明新时期,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种新的情况不断出现,党员队伍管理要因应时代的变革采取响应更有效的管理模式,才能跟得上党员队伍出现的变化。第二、第三种情况的存在,分析其原因,一是组织原因,二是个人原因。组织原因,主要是有关党组织组织,对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带来的党员队伍管理的新问题调查了解不多,研究不透,办法较少,甚至有些疏于管理。个人原因,主要是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组织观念不强,把自己混同一般老百姓,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重视,不以为然,至使长期脱离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一些做法和要求
1.离退休职工党员,没有就业的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转业军人、退伍军人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要遵循便于党组织管理为原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所的街道社区党组织。以找到工作,且工作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这样更有利于对党员的管理。
2、党员出国的党籍管理。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提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停止党籍,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等)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一般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保留党籍的期限: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6个月,去外国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处长保留党籍期限。出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3、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根据中组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党组织报到的党员,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报道。屡教不改,视其情况,要给以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最后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求或说明,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在使用过程中,避免这项工作出现差错,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修改要有更正章。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市内转递5—10天,市外转递10—20天,省外转递20—30天,但不应超过3个月。
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方式不断呈现出灵活性和多样性,客观上为就业人员在产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流动提供了便利,近年人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频率越来越快。在大量的流动人员中也包括了部分的党员。
十七大修改的新《党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条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其中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增加的内容,可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式下党员管理的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
一、什么是流动党员、流动党员特点及流动党员管理面临的问题
流动党员是相对于固定党员而言的。流动党员就是党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或户籍关系相分离的党员。按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的阐述,所谓流动党员,是指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单位)间流动的党员。包括辞职、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外出务工经商、因私出国(境)等人员中的党员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以及其他流动人员中的党员。
流动党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说,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党组织六个月以内,且由原属单位党组织开具了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而又在新的服务处所或住地党组织办理了挂靠手续的那部分党员。从广义上说,流动党员泛指离开原党组织六个月以上,且无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但未到现服务处所或住地党组织办理挂靠手续,以及还在不断流动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那部分党员。目前,我们所讲的流动党员就是专指这部分党员。
目前流动党员主要由以下几种类型的人员构成:一是从原单位(地区)因各种原因外出务工经商的单位党员;二是退休或下岗后二次就业的党员;三是大专院校毕业后自谋职业的学生党员;四是部队复员转业后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党员;五是原居所被国家或房地产开发商征用而搬迁的异地安置党员。上述几种类型的党员,包括了由本地区流出外地而组织关系仍长期挂在原单位(地区)的空挂党员,以及由外地流入本地区而又无原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难以确定其党员身份的党员。
党员流动的基本特点及管理的难点。目前党员流动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流动的趋向性。随着人们生存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党员流动涉及的人数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泛,比较普遍的是从内地流向沿海、从乡村流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二是流动目的不确定性。目前党员流动的目的五花八门,但大多数人以外出务工、经商、致富为主要目的。三是流动的频繁性。由于流动党员中大多数人思想活跃,加上社会就业信息、渠道的多样性以及就业方式的灵活性,一些人经常变换就业单位、场所。四是流动的无序性。党员流动方式各式各样,有的本人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捕捉就业信息以自荐方式从家乡或原单位就业;有的通过亲友介绍方式择业。五是分散性。由于从业方式的差异性和相对的独立性,有的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有的进入工厂、单位打工等;加上居住地点、场所的不固定性,决定了流动党员的分散性。
基于上述特点,客观上造成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的难度。其中主要的是:流动党员的去向难把握;流动党员的组织活动难开展;流动党员管理的措施难到位;流动党员的作用难发挥。加上制度、措施、经费不落实等其他各种原因,一些组织不愿多想办法,以致疏于管理,导致了流动党员“所在单位管不到,所到单位管不了”的现状。
二、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一)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
1、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