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党费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基数核定。各单位党组织要以2016年12月份工资标准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位党员的月缴纳党费基数,并按照附件格式对2017年度党费基数进行填报(电子版可在“28365net群”下载:467024231),于3月21日前(盖章签字后一式两份)上报工委审核。
二、明确党费缴纳方式。各基层党组织直接将党费交到县直工委专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岳西县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岳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账号:12-857001040007199),并凭缴款单及时到工委换开党费收据(不得跨月),便于每月核对明细帐。
三、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基层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各党支部应按标准每月收取每个党员的党费。对不主动交纳或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将名单上报。
附件:2017年度县直单位党员党费基数核定表
中共岳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抄报: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