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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吸收孟 涛等十一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17-03-06

201736日县直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吸收:

法院孟  涛、吴  凡二同志均自20161128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人社局机关李  扬同志自2016926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教育局机关王诗汉同志自20161220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个私一支汪  琼同志自20161225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妇计中心程丽霞同志自20161129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县委办祝建国同志自2016111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组织部蒋明芳同志自20161222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重点局汪送林同志自2017117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邮政公司储  建同志自2016825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统计局胡荣荣同志自2017224日起为中共预备党员。

上述十一位同志预备期均为一年,根据《党章》第六条之规定,请有关总支和支部组织好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中共岳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 3 6

 

 

 

主送:县法院、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个私总支,县委办、组织部、重点局、统计局、邮政公司、妇计中心、人社局机关、教育局机关、法院民二庭、法院立案庭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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