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员大会上,党员根据党的干部标准,认真负责地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余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对候选人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实行无记名投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的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是保证支部领导核心是否坚强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大事,因而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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